内蒙古发生特大雷管爆炸案
2006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左某某购买制造雷管的原材料后伙同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等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乌兰察布市等地制造雷管。其中,被告人张某1、张某2制造半成品雷管。同年12月28日,被告人米某某等二人现场制造雷管时不幸发生爆炸,造成该二人当场死亡,3名无辜居民被倒塌房屋砸死,另有7人被炸伤,周围6间房屋被炸毁,100多间民房遭到不同程度损坏。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怎么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某、赵某某等9人目无国法,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
法院以犯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包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2年至1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