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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武馆为据点设立涉黑团伙,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4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以武馆为据点设立涉黑团伙

被告人张永党曾因犯罪而判刑,刑满释放后开设了“精武馆”。2006年9月张永党以“精武馆”为据点,逐渐形成以张永党为首,张建坡、邓纲、康玉军、杨永现、梁保利、魏勇杰、蔡俊勇、吴二廷、张遂山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张永党等人为抢占原煤销售获取利益,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竞争对手,并在纠纷中殴打对方;张永党的妻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张永党便纠集团伙成员持刀将他人打成重伤。张永党等人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代替政府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聚敛钱财,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2008年1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永党有期徒刑十九年;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建坡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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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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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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