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馆为据点设立涉黑团伙
被告人张永党曾因犯罪而判刑,刑满释放后开设了“精武馆”。2006年9月张永党以“精武馆”为据点,逐渐形成以张永党为首,张建坡、邓纲、康玉军、杨永现、梁保利、魏勇杰、蔡俊勇、吴二廷、张遂山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张永党等人为抢占原煤销售获取利益,多次使用暴力威胁竞争对手,并在纠纷中殴打对方;张永党的妻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张永党便纠集团伙成员持刀将他人打成重伤。张永党等人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代替政府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聚敛钱财,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2008年1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永党有期徒刑十九年;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建坡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