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控制屠宰场强迫交易
被告人潘某某1、潘某某2、林某某等10人,从2011年2月至3月,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在广西平乐县马渭屠宰场卖肉的屠夫,只能从潘某某2、林某某等人所组成的6个调猪组买猪屠宰。同时,对来市场卖猪的农户进行阻拦,不允许农户直接进行买卖。同时还控制每天屠宰的数量,潘某某1等人从中获取“管理费”24420元。致使农户和屠夫利益受损,对整个地区造成不良影响。
强迫交易罪如何定罪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1、潘某某2、林某某等10人以胁迫的方法进行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
2011年7月29日,平乐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主犯潘某某1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对主犯潘某某2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另八名从犯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