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用鸡饲料制假药销售
2010年11月底至12月份,被告人徐某、桂某、汪某、易某、刘某先后到涿州,跟随他人在一租房内生产假药。一伙人将西药研成粉末后与鸡饲料掺在一起,装入胶囊中并装成瓶,贴上胰肾康泰胶囊、排毒养胰胶囊等各种药品的包装。被告人熊某购买上述假药后往外销售。12月9日,该制假药处被查获,被查获的假药货值金额为392730元。熊某随后也被查获,熊某处查获的尚未销售的假药货值金额245510元。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桂某、汪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各20万元;被告人易某、刘某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各10万元;被告人熊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