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从2010年9月开始便伙同马某1、马某2,以公司名义低价购入工业用小苏打258.33吨及小苏打40吨,后在江苏常州、上海金山开设加工点,非法制造食品添加剂小苏打后以上海蒙凯化工名义按照市场价销往浙江省三家公司,经查共计销售伪劣小苏打243吨,销售金额为44.73万元。2011年5月24日,有关部门当场查扣了食品添加剂小苏打成品3.35吨、原料27.7吨及生产设备。经鉴定,所扣押的食品添加剂小苏打成品为不合格产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
2011年9月26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1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2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