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违章施工酿事故
被告人李某是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楼项目建设的负责人。2008年4月30日上午,工地上一台塔式起重机在起重臂拆卸过程中发生倾翻,撞翻施工升降机轨道,一台正在作业的升降机快速从高空坠路,升降机上的五名工作人员三死两伤。李某作为项目的负责人当天既未向作业人员提供拆卸方案,也未在施工作业现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案发后,李某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80.8万元。
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构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施工,造成三死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予惩处。鉴于李某犯罪后能投案自首,自愿认罪,且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故根据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