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模仿警匪剧身绑炸弹入户抢劫
1993年出生的被告人李某,初中毕业后便赋闲在家,妄图一夜暴富的李某,竟模仿影视剧中匪徒身绑炸药抢劫的一幕入户实施抢劫。梦想抢到1000万元至1600万元,过上富人生活的李某在家中用废电线等物品制造了可以缠在腰上的假的炸弹和其他炸弹,然后携带仿真手枪、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于2010年11月25日上午,身上绑上炸弹的李某敲开了他认为是富人区的某别墅区被害人魏某家的大门,李某用谎言骗取魏某家人信任,进入魏家后,便凶相毕露,解开衣服,露出身上的假炸弹,威逼魏某家人将家里的2千多元现金和存折等财物交出。后李某又让魏某将自己的妻子叫回家中,将魏某的岳父和魏某妻子捆绑上另外的假炸弹,以此威逼胁迫魏某及其妻去银行取款,李某以此胁迫魏某夫妇取款3万多元,本想去另一银行取款10万元的李某因要预约,当天未能取得。后来,李某被公安机关在魏某家抓获归案。
抢劫罪如何定罪量刑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虽以暴力威胁被害人,但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且其尚未离开被害人的住所,劫取的3.9万元人民币放在被害人住处茶几上即被抓获,故被告人李某系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此外,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酌予减轻处罚。
2011年5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