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二人以投资高速公路为由诈骗钱财
2006年6月至11月间,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被告人刘某伙同其妻子蒲某(另案)虚构投资高速公路,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骗取了广东省湛江市的张某1和加拿大籍华人张某2兄妹的信任后,先后两次以借款为名骗取了两人210万元。后在张某1兄妹的催要下,刘某夫妇偿还了29万元,尚欠181万元。2007年1月,刘某以承建高速公路缺钱为由,骗取了宜州市胡某30万元。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间,刘某夫妇以某处房产做抵押,并许以高息再次骗取了胡某225万元。2009年3月,刘某用伪造的房产证抵押给了胡某,然房产被其转让给了他人。至今尚欠胡某130.2万元。2009年8月,刘某夫妇将财产转移后,携女儿潜逃到了重庆市躲藏。2010年1月29日,刘某夫妇被警方抓获。
诈骗罪怎么判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虚构投资经营的事实,骗取他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故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对其进行判处。
2011年5月18日,宜州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