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潜入大学盗窃学生书包被抓
江苏男子被告人李某在河南新乡一所大学附近打工,平日里去校园闲逛后,李某发现学校的大学生们经常用书包等物品占座,于是李某动起歪念,在2010年11月份,先后两次到该校餐厅内,盗走了两名大学生放在凳子上的书包。2010年12月份,李某再次作案,盗走被害人的一个挎包后,被保安发现并将其抓住。被盗走的书包内有现金、钱包、书等物品。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赃款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1年6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