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洗车券诈骗公司钱财
在某汽博城工作的被告人吴某,在2010年4月,想趁公司举办免费发放洗车券的活动之际,通过内部渠道用一些洗车券去向公司报销,怎料,吴某只弄到了几张洗车券。后来吴某铤而走险,在2010年9月,回盐城老家之际,通过拨打路边伪造证件的小广告上的电话,以750元的价格让人伪造了和公司发放的洗车券一样的3500张洗车券,然后与一家其公司指定的洗车店的老板约定分成,让老板拿着洗车券去报销。事后,共报销15000元,其中吴某分得1万元。2011年1月,吴某的公司核对时发现,去年一共才发出1500张券,却收回了3000张。吴某伪造洗车券报销一事随之暴露。
诈骗罪如何处罚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损失,故从轻处罚。
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