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货车司机偷老板柴油卖钱
被告人覃某某、张某某两人受雇佣,在某工地上开货车。在开车过程中,覃某某产生盗窃油库柴油变卖获利的念头。覃某某将想法告知张某后,在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3日期间,两人在开车回来后,到油库中给货车加满柴油,然后偷卖给他人,采用此种方式,覃某某单独作案一起,两人合伙作案两起,偷卖柴油475升,两人共同盗窃柴油175升。被盗的柴油经鉴定,每升6.48元。
盗窃罪怎么判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覃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覃某某、张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法院遂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予以论处。
2011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