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勾结他人骗考生家长60余万元
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中旬,只是一名普通工人的被告人王某,勾结赵某、陶某等人,谎称能帮助高考分数不够的非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高招进入艺术类美术专业院校学习,先后以办理艺术类合格证、索要办事款等方式诈骗考生家长多人,得赃款共计60余万元。新生入学临近,被告人王某难抵家长们的追问,关闭手机躲藏在了南昌市铁路三村以出租屋内。2009年11月14日,警方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在其租住处警方还查获了数本长沙理工大学专业测试合格证、湖北工业大学专业测试合格证、苏州大学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等。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取赵某所交37.3万元钱款后,在明知所办艺术类美术专业合格证系黑客篡改院校网上成绩库所致的情况下,仍伙同他人伪造高考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用于应付、欺骗家长,在明知不可能取得非正常途经艺术类高考的情况下,又继续骗取他人录取办事款25.1万元,收款后躲藏即不办事又不退款。在客观上采取了弄虚作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考生家长及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在不能继续隐瞒事实真相后,又采取躲藏手段,以达到其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但案发后王某亲友退缴赃款共计18.9万元这一情节,可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考虑。
最终,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