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重大交通事故致25死11伤
2007年3月15日零时50分,被告人原陕西友谊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司机靳某驾驶存在制动严重磨损、里程表等仪器不能正常工作的大客车,满载包括3名司乘人员在内共计36人行至弯道多、路况复杂的316国道汉中褒河段时无视乘客减速慢行提醒,由于其对路况不熟悉,路面湿滑、视线不好且超速行驶,致使车辆驶离路面,尾部撞翻路墩后坠入13米深的褒河水库中,造成车内25名乘客溺水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严重损毁的特大交通事故。
如何构成交通肇事罪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靳某在明知车辆制动不良,里程表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出车,夜间行驶时又不按照道路交通提示牌的提示行车,在车况、路况和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超速行驶,造成了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汉台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