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购买毒品时被抓获
被告人马某和李某在2008年7月份,多次购买毒品,出售给被告人黄某用来吸食或是再进行出售。被告人黄某于2008年7月25日在家中与人交易时被抓获归案,随后被告人马某和李某也在购买毒品返回途中被抓获归案。
从犯会减轻处罚吗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马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马某曾因盗窃先后被劳动教养和判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黄某贩卖毒品数量大,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