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网聊色诱网友以实施抢劫
2010年7月至2011年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和刘某(女)通过网上聊天约男性网友见面,被告人刘某遂将网友带到出租房中,并趁网友提出发生关系时发信号给在屋外等候的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则带领同伙持斧头、大棒等凶器闯进房间对男性网友实施抢劫,同时逼迫事主写下银行卡密码多次提取现金。
检察机关遂以抢劫罪将被告人刘某、王某公诉至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和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峡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无视国法,为满足私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被告人王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和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的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
2011年6月1日,峡江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和十二年,并各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