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三人密谋入住饭店实施抢劫被抓
被告人王某、徐某伙同另外一名同伙,三人密谋抢劫从事卖淫、嫖娼的饭店。三人预谋后,按计划,王某找到了一家只有孙某夫妇和一名卖淫女且能够包夜嫖宿的饭店,深夜趁饭店人都睡下之际,王某开门将另外两名同伙引进饭店,对卖淫女和饭店老板实施抢劫。在抢劫饭店老板孙某夫妇时,遭到孙某夫妇的强烈反抗,随后三名案犯,一人当场被擒,王某和徐某逃走,后先后被抓获归案。
共同犯罪如何量刑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徐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归案后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2011年6月1日,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