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取保候审的,可以作两种分类:
第一种、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第二种、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事由的,包括: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哪些人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法律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就是依法取保后,等待审判。
主要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前的各个诉讼环节对被告人采用的强制措施,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取保候审条件就消失,必须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规则》第38条规定)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