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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4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一)、犯罪主观方面

1、 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 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 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 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 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 假想防卫;

7、 假想避险;

8、 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 认罪态度较好的。

(二)、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 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 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 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不能予以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1、醉酒的人犯罪。

醉酒的人不仅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为人酒后驾驶,不仅在责任上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从重处罚。

但行文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实施犯罪行为的,则因缺乏刑事责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法盲。

俗话说不知者不怪罪,但并不适用于法律领域。

在现代社会,学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不知法不能减轻责任,“知法犯法”也不会“罪加一等”,否则人们就不会有学法的积极性,反而在触犯法律时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而言,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是判断他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如果在实施犯罪时,经司法鉴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相反如果经鉴定精神病人犯罪时精神正常,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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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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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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