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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产幻觉高速公路撒泼,构成累犯应不应该从重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23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吸毒产幻觉高速公路撒泼

2008年10月11日,黄某(被告人)因吸食过量毒品产生幻觉,当时其正坐在广州开往开平的客车上,误以为被人追杀,遂乱打其他乘客,乘客见状纷纷下车,后黄某又坐在驾驶位子,开车在高速公路上撒泼,撞断栏杆,并以“之字型”前进,后被公安机关拦截抓获。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

构成累犯应不应该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吸毒产生幻觉后无证驾驶大客车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黄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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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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