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驾致六人死亡
2009年1月21日22时10分许,在河南省三门峡市310国道上,张彦青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王丰勤驾驶的轿车发生轻微碰撞,双方分别叫来朋友共十余人在事故现场协商处理。1小时后,王卫斌醉酒驾驶宝马轿车与王丰勤的轿车及现场人员相撞,导致6人当场死亡,王卫斌等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王卫斌弃车离开现场。
22日凌晨2时,王卫斌到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丰勤、张彦青共同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后王卫斌的亲属交纳赔偿款60万元。
特大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2009年3月18日,公诉机关以王卫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卫斌醉酒超速驾驶机动车辆,造成6死7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应依法严惩。同时,王卫斌有自首情节,并积极缴纳60万元赔偿款,可酌情减轻处罚。2009年7月3日,湖滨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卫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法院宣判后,王卫斌没有上诉。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