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驾驶超标车型酿悲剧
2008年11月28日清晨,山东青年李兆磊(被告人)未按驾驶证规定车型驾车,驾驶了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普通半挂车。由于该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加之司机没有遵守交通信号,行驶至元松路路口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女士相撞,致张当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李兆磊逃逸。经认定,李兆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为了肇事车辆能得到保险理赔,被告人杨绍芳在明知他人驾驶肇事机动车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声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2009年4月10日,被告人李兆磊、杨绍芳的亲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部分赔偿款。
交通肇事做假证怎么处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兆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绍芳明知被告人李兆磊犯罪而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兆磊有期徒刑3年半;被告人杨绍芳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