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死外国青年
被告人武宁杰原为北京山水泰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泰禾公司)司机,负责为其单位运送货物。武宁杰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08年7月23日因在违法计分达到12分且拒不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考试被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告停止使用。
2008年8月1日上午,武宁杰驾驶山水泰禾公司所有的一辆“长安”牌中型客车为公司运送货物。在朝阳区新东路东外大街路口,与驾驶两轮摩托车(无牌号)25岁的意大利男青年相撞,并致其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武宁杰当即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后认定,武宁杰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该意大利青年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决武宁杰有期徒刑一年,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判决武宁杰与山水泰禾公司共同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9761.8元,而肇事车辆投保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也被判赔偿死者父母损失11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为武宁杰、山水泰禾公司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均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父母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