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过失弟弟捅死哥哥
2012年1月22日晚上9点左右,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某镇的被告人龙某1正和家里人一起吃年夜饭,酒足饭饱后,龙某1与亲哥哥龙某2因琐事发生争吵,龙某2不依不饶的跟进被告人龙某1的房间继续争执,摔坏龙某1的电脑音箱及电脑桌,被告人龙某1在与被害人龙某2争执打斗的过程中,持刀意外捅伤被害人龙某2的颈部,被告人龙某1与家人一起送被害人龙某2去医院抢救,但龙某2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群众举报,被告人龙某1在被当地公安机关拘传讯问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防卫过当如何定罪量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1持刀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被告人是在情急之下,才从枕头底摸出一把带有刀鞘的匕首往被害人龙某2身上乱捅,其行为属于为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行为,但由于其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有重大过错,案发后被告人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融水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某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