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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房起纠纷邻里间拔刀相向,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88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因建房起纠纷邻里间拔刀相向

2012年,固镇县某村的四户人家要建房占用朱某1家土地,双方协商后同意朱某2等人占用朱某1家土地,朱某1家土地折价2、5万元,朱某1另支付给朱某2等人6、5万元换得一套开发的住房。2012年7月中旬,因朱某1嫌自家房屋比其他几家小,在与对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朱某1的父亲朱某3将建房工地的电线切断并阻止工人干活。此后,朱某2及父亲徐某来到朱某3家理论,随即双方发生争执和厮打,只听朱某1大喊:“俺爷,给他俩拼了,拼死算了。”朱某3便拿起一把杀猪刀,朱某1拿起一把长刀向对方砍去,朱某3持刀将徐某捅伤,后被他人将刀夺去。不罢休的朱某3又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和一把砍刀,将徐某的三名家人砍伤,后朱某3返回自己堂屋查看徐某是否死亡时被人发现,杀人未遂。

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3、朱某1与被害人因建房发生纠纷,持刀、方凳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由于被他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但造成了被害人朱某1、徐某、朱某1三人轻伤,被害人陈某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3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3、朱某1的近亲属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且已取得其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固镇县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决被告人朱某3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朱某1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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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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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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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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