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队长因家事枪杀弟弟
李某1是陕西宝鸡市一名巡警大队长。李某1的弟弟李某2与李某1的妻子李某通奸,2008年李某1知情后与妻子离婚。同年10月,李某1与弟弟的前妻相恋,遭到家人和李某2的责骂。
2009年4月19日上午,因为琐事,李某1和女儿一起去前妻李某家。因双方发生争执,前妻便叫来李某2帮忙,因言语不和,李某1一气之下,用手枪对李某2的腹部和头部各开了一枪,致李某2死亡。案发后,李某1自首。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法院认为,李某1身为警务人员,持枪杀人,情节严重,本应依法从严惩处。但因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和事发时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某1犯罪以后自首;另外,被告人李某1在羁押期间,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线索侦破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李某1构成立功;此外,被告人李某1能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1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