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黑社会团落网
甘强龙(又名阿龙)(被告人),福建省人,曾因抢劫、盗窃受到刑事处罚。2003年,甘强龙刑满释放后来到上海。此后被告人在上海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开赌博游戏机房,并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实施暴力犯罪,形成黑恶势力团伙。2008年3月某日晚,该团伙成员吕承科(被告人)因行车之事与某灯具(被害单位)店员工发生争执,吕承科、范庆梁(被告人)遂纠集了10余人将该灯具店店内物品以及店外一辆长安汽车砸坏。
2008年6月某日凌晨,甘强龙指使团伙成员范庆梁(被告人)等人在城中路一带将途径此处的姜某(被害人)强行绑至嘉定某树林内进行殴打,致其多处受伤,包括肋骨骨折,后该团伙成员又向被害人的朋友李某勒索人民币50万元。在2005年至2008年6月间,该团伙在上海嘉定地区多次实施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在经过长时间侦查、取证后,将该团伙犯罪人员抓获归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团伙提起公诉。
寻衅滋事罪应该怎么量刑
2009年10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数罪并罚,判处首犯甘强龙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等罪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团伙内其他成员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