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团伙控制潲水油市场
1990年,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涉黑团伙成立,为全面控制潲水油市场,张某长时期组织、领导被告人黎某、麦某等人实施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在江门地区收集潲水油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07年5月,被告人廖某为争夺潲水油的地盘,与被害人马某1、马某2发生冲突,廖某受伤,后张某指使黎某以10000元的价格雇请被告人翁某带人到江门将马某1、马某2头部、腿部打伤。据悉,该犯罪团伙成员27名,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等多项罪名。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某的辩护人称,张某及其公司被扣押的财物是正当渠道获得。
但据检方查证,被扣押的部分财物是被告人张某等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进行牟利所得的利益,故均属犯罪所得。
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判罚
蓬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张某等为首的涉黑团伙因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行受到法律惩罚。
因此,蓬江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分别判处张某获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黎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其余24名团伙成员也被判处以免予刑事处罚到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惩罚。对于27名被告的犯罪所得的财物以及用来犯罪的财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定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