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团伙贩卖毒品被抓获
被告人李勇、刘英、蒋义贵于2011年初共同预谋贩卖毒品,蒋义贵负责在重庆购买毒品,刘英承租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给蒋义贵供货,李勇、刘英负责找人将毒品从重庆运到张家口贩卖。2011年2月14日,蒋义贵经被告人岑远娅介绍来到被告人沈柏林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的租住地,以人民币10万的价格从沈柏林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494.49克,岑远娅从中获得8000人民币元。2011年2月17日,受李勇、刘英指使的被告人马恩平,携带蒋义贵提供的毒品乘坐K590次重庆开往北京西的列车到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11年2月24日,被告人岑远娅、陈健分别在刘英承租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某小区的房内向被告人蒋义贵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1年3月6日,被告人沈柏林在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某汽车维修中心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搜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110.39克、氯胺酮0.91克,以及吸毒工具、用于分装毒品的电子秤、手压式塑料封口机等物品。
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柏林、岑远娅、陈健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被告人蒋义贵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勇、刘英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并指使他人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马恩平明知是毒品而帮助他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2012年6月21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2.17”特大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沈柏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