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多次贩卖毒品牟利
2012年1月至2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彭某通过电话联系,先后在鹰潭市凯莱商务宾馆及四海宾馆门口将共计0.4克冰毒、3个“麻古”约0.3克卖给他人,得款共计600元。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彭某再次将0.4克冰毒、2个“麻古”0.2克卖给吸毒人员,得款人民币400元。随后,被告人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缴获39包冰毒、8包共143粒“麻古”。经鉴定,缴获的39包冰毒、8包“麻古”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重量分别为18.36克、14.77克。
贩卖毒品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月湖区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