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面老板打砸竞争对手
钟某来自青海省,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经营一家拉面馆,生意火红。2011年11月的一天,钟某听到吃面的老乡提起附近新开业一家拉面馆,生意不错。经打探,恼火的钟某发现冶某新开的拉面馆距其不到200米,这破坏了“400米内不得开设同样性质的面店”的行规。当天下午,钟某带着几名老乡质问冶某破坏行规,但冶某否认紧靠钟某店面,没有对其造成影响。协商无果的钟某随即与老乡用携带的砖块、木棍打伤冶某店内人员,砸坏餐桌等物品。冶某收拾残局后照常营业,愤怒的钟某再次伙同老乡准备打砸时,被公安人员抓捕。
寻衅滋事罪如何从轻处罚
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积极赔付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原谅,故对其从轻判罚。
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