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获嘉“瘦肉精”案7人受审
获嘉县农牧局动物防疫检疫太山中心站、亢村中心站工作人员和获嘉县农牧局动物检疫员李贵岐、高志昂、张志鹏、赵建明、王阳,疏于管理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畜禽养殖者的畜禽标识,导致辖区内的养殖户未按规定使用畜禽标识和建立畜禽档案,使养殖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受规范。2010年,农业部等人员来获嘉县对供沪养殖企业进行“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检测时,李贵岐提前给养殖户通风报信,指使、帮助养殖户弄虚作假,李贵岐还在日常监管中不按照规定监督检查畜禽的生产、饲养。高志昂、张志鹏在本辖区内出县境的生猪违反规定,不检查养殖档案,甚至未对生猪进行“盐酸克仑特罗”检测的情况下,即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使之流入市场。张建明、王阳在对畜禽进行“盐酸克仑特罗”检查时,抽取畜禽尿样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李贵岐、高志昂、张志鹏、赵建明、王阳的失职、渎职行为致使其辖区内的姬玉中等多家养殖户(场)非法使用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稀释粉喂养生猪,销售到江苏等地。姬玉中、聂艳琴夫妻二人明知饲喂添加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的生猪对人体有害,经预谋后,由姬玉中从张建国(已判刑)手中购买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共计20余千克,并将“瘦肉精”稀释粉添加到饲料中喂养生猪140余头,销售给收猪经纪人,贩卖到江苏、郑州等地共计四次,销售金额15万余元。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玩忽职守罪如何处罚
2011年10月31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贵岐、高志昂、张志鹏、赵建明、王阳等5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李贵岐、高志昂、张志鹏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赵建明、王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被告人姬玉中、聂艳琴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姬玉中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聂艳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