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造成重大伤亡
2009年5月30日10时49分许,在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同华煤矿违章放炮诱导了本身存在危险性的K3煤层与瓦斯突出,后具体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负责人罗某、胡某、池某、范某、刘某、张某、陈某、易某等人亦未按规定撤人和关闭防突反向风门,导致煤矿发生爆炸且30人死亡、70余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1219万元。
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构成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在同华煤矿安稳斜井揭煤工作面施工、监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2010年8月19日,綦江县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等7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