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行驶致2死1伤
2010年6月27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南京龙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的渣土车行至江苏省南京市友谊河路路口时,在直行是绿灯、右转灯为红灯的情况下右转,遂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导致车上一家三口中母亲和6岁的小孩死亡,父亲右腿被压伤。见此情景,被告人李某弃车离开现场,后在叫停的陪同下返回。事发后,肇事司机李某所在单位南京龙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向遇难家属赔偿13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李某遂以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李某公诉至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2010年8月24日,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认罪,并辩称自己并非肇事逃逸,是在一位目击市民的陪同下报警。同时,李某表示自己并没有恶意违章,更没有故意要撞人,是观察失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负全责的情形
白下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存在超载、变道、闯红灯三项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全责。
因此,白下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