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原因惨杀多人
2005年11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陈某与受害人郭某某在公司合作期间,因经济问题产生纠纷。2008年8月19日,陈某在张家界市城区鑫成中西餐厅,让被告人漆某将安眠药放入郭某某喝的西瓜汁里,之后将郭某某安排在包间民航山庄,陈某则发短信通知被告人向某、覃某将郭某某杀死,并将尸体运至附近掩埋。陈某还因经济原因将倪某某、严某某、郑某某分别杀害并碎尸,其中陈某等人被抓获后还发现大量弹药。
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会加重处罚
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单独或组织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郭某某、倪某某、严某某、郑某某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还违反国家对弹药的管理规定私藏弹药,构成私藏弹药罪。被告人漆某、向某、覃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郭某某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某等人犯罪性质恶劣,其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2010年7月20日,湖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漆某、向某、覃某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私藏弹药罪判处陈某、漆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