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路工程不合格致损近百万
2009年8月,河南省固始县财政局对固始县陈淋子镇九华山道路项目公开招标,后被告人原固始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霍某借用他人项目经理资质参与该项目招投标并中标。同年8月27日,固始县财政局委托固始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负责对九华山道路工程进行监理,并由监理工程师胡某和监理员张某负责监理。后工程竣工验收之时,二人均签名认定该项工程为合格工程。但九华山道路开通之后,该路段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造成损失共计925206元。
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降低工程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张某作为负责工程监理的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霍某在承包的筑路建设工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2010年6月22日,固始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张某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