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经批准非法制花炮
被告人柳某是湖南湘阴县当地制造花炮的“土药师”。2010年7月12日,被告人柳某在明知金某(在逃)的作坊不具备生产烟花爆竹生产资格的情况下,仍然答应金某上作坊上药做烟花内筒。7月13日,柳某正在按比例混合成64公斤烟火药,再灌装生产烟花爆竹时被当地干部抓了个正着,经鉴定现场已经灌装好的花炮筒半成品及塑料盆内剩余的药物共有9.5公斤。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怎么量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在不具备资格的生产作坊中非法制造爆炸物烟火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系受人雇请非法制造爆炸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1年5月5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柳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