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客车路上出事故
被告人陆某于2010年5月26日7时20分驾驶一辆普通客车搭载18名乘客,行至广西平果县某路段时,车辆发生侧滑,进而驶出路上,翻下悬崖,发生交通事故,致使8名乘客死亡,另外10名乘客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经交警认定,陆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陆某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如实交代交通事故事实怎么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陆某案发后能主动赔偿死者的部分经济损失,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及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