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假玉米种致农民严重减产
2010年12月,被告人秦某将在张家口市某个人处购得的5.8万斤“蠡玉16”散装玉米种分装到了自己印制的“冀玉988”玉米种包装袋中,以“蠡玉16”玉米种冒充“冀玉988”玉米种对外销售给萧县个体工商户董某,后董某又将该假冒的玉米种销售给段某,段某再次销售给萧县1081户粮农。次年,粮农播种该玉米种后陆续出现出苗率低的现象,后经宿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站鉴定确系出苗率低。经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专家鉴定,秦某销售的假玉米种合计减产427420公斤,损失共计889033.6元。
销售伪劣种子罪怎么判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以劣质的“蠡玉16”品种玉米种子冒充“冀玉988”品种玉米种子予以销售,致使萧县种植该玉米种3550亩,减产427420公斤,使生产遭受近90万元的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从案发到一审宣判前,被告人秦某应有一定的经济赔偿能力,但对其造成生产遭受的特别重大损失分文没有赔偿,足见其主观上没有悔改之意,应酌定对其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秦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如下判决。
2012年9月21日,萧县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