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何处罚
2009年1月21日,生猪贩子王某雇佣朱某、牛某卖出了他储存的曾饲喂过瘦肉精的95头生猪中的40多头,剩余的生猪在某公路路边继续销售,并于第二天凌晨被执法部门检测后缴获。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朱某、牛某结伙销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09年7月9日,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朱某、牛某也分别获刑一年、十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50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