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牟利近5百万
2004年6月29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濮阳籍男子郭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在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间,先后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涉及金额480余万元,应纳税额82万余元,收取他人开票费15万元。其次,郭某还虚构废旧物资购销业务,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运输发票,涉及金额800余万元,抵扣税款81万余元,只缴纳税款1万余元。
濮阳县检察院遂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处罚
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