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帮村民办理假证
2007年3月至9月,重庆云阳县盘龙镇龙水村支部书记黄某某,利用私刻公章、从办理假证人员处购买假证的方法,先后向村民提供假《结婚证》1本、假《独生子女光荣证》2本,其收取150元工本费。使村民凭借假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申请计划生育补助等。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如何处罚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结婚证》、《独生证》等证件须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核发,具有行政效力性、严肃性,却故意伪造交与他人使用,主观上明知故犯,客观上已实施行为,犯罪要件均存,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