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坐火车运输海洛因
2012年4月16日,被告人马某从他人手里花3万元购买了约200克海洛因,并将毒品藏匿于牛奶盒中。2012年4月18日,马某携带毒品乘坐火车从成都来到西安,当月19日凌晨6时,马某在宝鸡市火车站出站口被三名执勤民警发现。经鉴定,毒品净重196。1克,其中含有海洛因成份。
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马某提起了公诉。
运输毒品罪如何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运输,净重达196。1克,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马越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8月3日,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