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他人携砍刀索嫖资
2009年4月21日夜,被害人何某在其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的租住房屋内遭到刘某(已判刑)及刘某纠集的王某等人持刀威胁,刘某等人以何某尚未付清嫖资为由,持刀强行拿走了何某400元人民币及一部手机,还威胁何某次日再拿600元人民币。2011年,王某投案自首。
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纠集他人,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所参与、策划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最后,荷塘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