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大货车撞死公安局长
今年三十岁左右的袁某,在1999年6月5日16时30分左右,在安福县某路段,驾驶大货车行进时,袁某超车与时任安福县公安局局长的匡某驾驶的警车发生碰撞,后又撞到一辆行驶的人力三轮车,造成匡某和三轮车上共计4人受伤,匡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辆车撞击后均受损,其中警车被撞报废。经交警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袁某弃车逃跑。2011年,逃亡十二年之久的袁某归案。
涉案大货车是袁某和刘某合伙购买的,登记车主为刘某。案发后就赔偿事宜,刘某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各方损失。袁某归案后,又赔偿了被害人匡某家属5万元损失。
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四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1年4月25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