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镇政府
2010年7月5日,因与修水县港口镇政府协商搬迁补偿问题,港口镇洞下村8、9组部分不明白真相的村民聚众围堵了镇政府,造成公路交通堵塞。公安民警在恢复交通秩序期间,被告人黄某、卢某等人聚众冲进了镇政府,并用石块、砖头对民警、镇政府的门窗及办公设备进行打砸。经鉴定,数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造成财产损失近12万元。2012年9月18日,被告人卢某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同案犯下落的线索。2012年9月19日,修水县公安局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归案。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补林、卢林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积极参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殴打执法人员,砸毁公共财物,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卢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2年11月8日,修水县法院一审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