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人员利用教会传销
被告人李某某和刘某某系基督教会管事人员,2011年11月,俩人利用教会管事人员身份以销售某营养产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若要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入会的资格就要以缴纳3300至90900元不等的费用认购该营养产品。直至2012年2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发展了下线,其下线又发展50多人的下线,这种组织传销的循环方式已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获得高达80余万元的资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同案人利用其基督教会管事人员的身份,以认购某营养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变相缴纳不等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后,祁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