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送27人出国打工牟利
2007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以蚌埠某劳务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发布招收赴俄劳务信息,后又与山东某劳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蚌埠某劳务有限公司以5500元从满洲里某经贸有限公司处购得相关手续后,曁以该经贸公司的名义将邢某等27名人员送往俄罗斯圣彼得堡非法打工。山东某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某劳务有限公司则分别以办理赴俄务工事宜为由收取邢某等27名中国公民共计61.2万元,蚌埠某劳务有限公司则从中收取费用54.28万元。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经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经营活动,扰乱国家对外劳务输出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发现其原有犯罪行为未被处罚,系漏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后,蚌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非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一十六万七千六百元退还给相关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