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黑社会团伙作恶多端
2002年至2005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吉林省白城市新世纪购物广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职,将之前承包吉林省白城市新世纪购物广场的诸多物业公司赶走,并伙同被告人曾某某成立自己掌控的新天地物业公司。随后,被告人张某、曾某某召集社会闲散人员近20人组成固定的犯罪团伙,对不服从管理的业主随意谩骂殴打。其中,女商人被害人郑某某遭受到的打击报复最为严重。同时,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还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甚至搅闹司法机关,称霸一方。被告人李某,作为民警,对于被告人张某、曾某某的犯罪行为不但不依法追究,而是采取包庇、放纵。
黑社会犯罪如何量刑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偷税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19年;以犯包庇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执行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获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