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带汽油威胁前妻复婚
2011年9月,男子林某荣与妻子林某离婚,后因要照顾年幼的儿子,双方仍有往来。2012年4月26日中午,林某荣在“QQ”聊天中要求与林某复婚被拒,当晚21时许,林某荣在矿泉水瓶里装满汽油来到前妻住处,再次提出复婚仍被拒绝,林某荣便掏出汽油瓶、打火机以自杀和威胁逼迫林某。林某与其母亲俞某上前制止,俞某摔倒受轻微伤,汽油瓶泄漏到地板上,林某荣欲点火被前妻等阻止后离开。2012年5月11日,公安人员将林某荣抓获。
放火罪如何定罪量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林某荣因其前妻林某不同意复婚产生不满情绪,为逼迫前妻与其复婚以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未遂)。
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林某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