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压价收购赃车
2012年7月23日和25日,为谋取非法利益,摩托车维修店霍某在明知车辆系盗窃的情况下,仍分别以200元、600元的极低价格向同一男子购买了一辆助力车和一辆电动车。随后,被告人霍某准备以900元的价格将电动车卖掉时被群众举报,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辆车被扣押。经鉴定,霍某购买的助力摩托车价值400元、电动车价值1303元。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处罚
检察机关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被告人霍某公诉至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许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某明知是赃车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2012年11月23日,许昌县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霍某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